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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营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02-28 14:25:5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897 生成日期 2023-02-28 公开日期 2023-02-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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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丁蜀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王天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丁蜀镇查林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混凝土房屋和彩钢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30平方米查林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丁蜀镇查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土地上新建的130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30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300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丁蜀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王天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丁蜀镇查林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混凝土房屋和彩钢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30平方米查林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丁蜀镇查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土地上新建的130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30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