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华誉商贸有限公司:
你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行为,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你司在申请注销登记时,明知尚未缴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罚款,仍在申请材料中表明公司无债权债务,向登记机关隐瞒重要事实,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宜兴市华誉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6月28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