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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捕捞作业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3-06 09:10:10    浏览次数:78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988 生成日期 2023-03-06 公开日期 2023-03-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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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对非法捕捞作业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3号;

  2、案件名称: 非法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胡春江

  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月16日15时,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宜兴市团氿、东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巡查,巡查至东氿水域荷花荡时,发现胡春江正在使用锚鱼的方法进行垂钓,经现场检查,其垂钓器具为锚鱼工具一套(锚鱼竿1根、纺车轮1只、锚鱼钩1只),未发现有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元)整。2、没收垂钓器具锚鱼工具一套(锚鱼竿1根、纺车轮1只、锚鱼钩1只)。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