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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3-03-09 14:53:0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161 生成日期 2023-03-09 公开日期 2023-03-09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23〕2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通知,政府网站 分类词 文秘工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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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审议决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市各相关部门应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填写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内方可送审。

  附件1、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