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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3-03-09 14: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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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161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公开日期 | 2023-03-09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23〕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政府网站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审议决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市各相关部门应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填写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内方可送审。
附件1、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