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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添新绿,播种新希望!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03-11 17:2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春意盎然万物苏,又是一年植树时。在第45个全民义务植树节来临之际,3月9日下午,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宜兴国家森林公园,开展“履行义务植树,共建美丽宜兴”为主题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争做植绿爱绿护绿践行者、推动者。

  

  

  

  

  

  

  当天下午,局机关60多名志愿者在宜兴林场开展植树活动。大家一起挥锹挖坑、扶苗填土、拎桶浇水,合力种下一株株银缕梅、枫香和乌桕,经过近两小时的努力,现场一棵棵树苗傲然挺立,在春日里焕发出勃勃生机。

  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绿化的工作要求,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造林用地潜力,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强森林资源抚育经营,着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绿化之路,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生态修复和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进国土绿化,努力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宜兴。

  《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一至六十周岁,女性十一至五十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当参加义务植树。年满十八周岁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通过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完成相应的植树义务。

  义务植树的八类尽责形式

  1、造林绿化: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部分过程的劳动尽责形式。

  2、抚育管护: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部分过程的劳动尽责形式。

  3、自然保护: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尽责形式。

  4.认种认养: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

  5.设施修建: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尽责形式。

  6.捐资捐物: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的尽责形式。

  7.志愿服务: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的尽责形式。

  8.其他: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贡献,折算标准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自行规定。(撰稿:吴飞,审核:黄晔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