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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3-03-13 10:02:08    浏览次数:

各开发区科技局(经济科技发展局),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各板块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评价,市科技局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参评企业信息审核和提交,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8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旦被撤销登记编号,当年不得再次参与评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查询入库登记情况。

  2.各板块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参与评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市科技局将每季度对各板块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3.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联系人: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徐立佳

  联系电话: 87986243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x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