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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3-13 15:13:4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222 生成日期 2023-03-13 公开日期 2023-03-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市场秩序,药品监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分类词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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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国家药监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棕色)等57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doc

  国家药监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