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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行政审批局拟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公告
宜行审撤登告字〔2023〕5号
来源: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3-03-15 10:22:39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千载诗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宜兴市千载诗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行为,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该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时,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伪造股东朱英红和何竹华签名,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属于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公司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宜兴市千载诗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翼航、胡燕;联系电话:0510-87970177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