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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街道太湖防护林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Z202303-003
来源:新庄街道  发布时间:2023-03-15 16:01:13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街道太湖防护林养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管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庄街道

2.2工程规模: 

2.3合同估算价:28.5万元

2.4管护期:一年

2.5招标范围:对新庄街道防护林约3000亩进行有效管护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须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3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锡宜分公司(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斜对面)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2022年09月~2023年0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过期视作放弃参与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3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03241430。开标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城管中队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项目负责人证书(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2022年09月~2023年0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7)投标保证金票据。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开标前须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简称)

接收单位: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锡宜分公司

开户银行:宜兴建行环科园支行

号:32050161624400000074

交纳形式: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

8. 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0315日至2023032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563091

联系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980553

联系地址: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斜对面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