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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周铁供销社屋面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3-03-20 09:14:37 浏览次数: 字号:[ ]

项目编号:YXGX2023-03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宜兴市周铁供销社屋面修缮工程由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周铁供销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屋面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周铁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单范围内的屋面修缮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6.59 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签订日计算;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对应的专业能力,并驻场负责施工全过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上午8:30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97号2号办公楼2楼(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编审科报名。获取招标文件300元一份。(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分,地点为: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40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经第三方审计后,经周铁供销合作社验收确认合格,付至工程最终审定额的80%;工程最终审定额的20%待周铁供销合作社验收无工程质量问题一年后结清余款。

8、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周铁供销合作社 

地址:宜兴市周铁

联系人: 汪主任   

电 话:18706159004               

招标代理机构: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联系人:储先生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97号             

电话:18021187965

         2023年3月20日

 

      附件: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