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和 “两工”而作出的制度安排。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各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励补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4号文件转发了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于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