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中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和使用禁用的农药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549 | 生成日期 | 2023-04-03 | 公开日期 | 2023-04-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农村,农药,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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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和使用禁用的农药案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农药)罚〔2022〕14号
2、案件名称: 周志中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和使用禁用的农药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周志中
4、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新庄街道曹家村种植的草莓进行监督抽检,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使用在草莓上的唑醚·代森联(农药登记证:PD20080506)和腐霉利(农药登记证:PD20080984)农药产品并介绍了具体用途。12月12日,本机关收到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信息:当事人抽检的草莓样品检测含有克百威成分。12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向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主动交代了草莓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好年丹牌丁硫克百威的具体情况。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在草莓生产过程中,使用的3种农药,具体情况如下:1、唑醚·代森联(农药登记证:PD20080506),2、腐霉利(农药登记证:PD20080984),2种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均不包含草莓。3、好年丹牌丁硫克百威(农药登记证:PD20121435),使用范围为:水稻。当事人为防治蓟马,于2022年9月18日,在宜兴市新庄街道金曹农资经营部购买好年丹牌丁硫克百威30袋(农药登记证:PD20121435),购买价格2.1元/袋,合计63元。10月2日左右,当事人将购买的30袋好丹牌丁硫克百威对其生产的草莓进行了使用。当事人使用唑醚·代森联(农药登记证:PD20080506)和腐霉利(农药登记证:PD20080984)农药、对草莓进行病虫害防治的行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之规定。2017年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当事人使用好年丹牌丁硫克百威(农药登记证:PD20121435)草莓进行病虫害防治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之规定。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25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