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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丁蜀镇美芝仙建材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4-03 08:50:19    浏览次数:947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550 生成日期 2023-04-03 公开日期 2023-04-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农村,农药,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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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丁蜀镇美芝仙建材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农药)罚〔2023〕1号;

  2、案件名称: 宜兴市丁蜀镇美芝仙建材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宜兴市丁蜀镇美芝仙建材经营部

  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2月16日,本机关接到12345热线工单,工单编号:DH9932028223021501169,举报人称当事人存在售卖农药问题。根据举报,本机关执法人员会同丁蜀镇农村工作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农药,要求当事人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现场勘验发现农药14种,执法人员立即对发现的农药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2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江美仙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询问笔录中,江美仙向执法人员介绍了农药的经销情况,提供了农药进货台账票据。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2月27日-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先后对宜兴市丁蜀镇惠农生资部和宜兴市大浦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部进行了检查,核实了当事人购进的农药数量。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共有农药14种,除《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前,当事人于2015年、2017年销售的剩余的过期农药多效唑、烯草酮、异丙酯草醚和2022年当事人购进自用灭鼠的溴敌隆4种农药,不应计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范畴外,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共计经营农药10种,货值金额合计1260元,共获违法所得532元。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之规定。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登记保存的农药(除溴敌隆外)13种; 2、没收违法所得532元;3、处6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6532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