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

应急预案备案告知单

来源:环科园    日期:2023-04-03 14:59:0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583 生成日期 2023-04-03 公开日期 2023-04-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环科园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分类词 行政事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应急预案备案) 一、备案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应急预案备案)

  一、备案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21条所列单位需提供);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电子版光盘);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三、注意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六条第一款)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4、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二条)

  5、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应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提交评审意见时,需同时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信息表》及相应专家资质证书复印件(县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人员无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6、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编制。

  7、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权力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栏目下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并形式审查    3、出具备案通知书

  联系电话    应急窗口  0510-81729830

  办理地点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氿大道99号)三楼应急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