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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这份指南请收好~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4-07 14:32:5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633 生成日期 2023-04-07 公开日期 2023-04-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待遇,就业,失业 分类词 人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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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2年,为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宜兴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在政企同心、共克时艰的努力下,终于迎来了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的美好时节,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恢复了生产活力。不少去年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单位,也纷纷把补缴提上了日程,打来咨询电话询问具体要如何补缴等问题。 为了方便单位更好掌握补缴的相关事宜,小编整理了几个高频问题,给大家作下详细解答。 问1:我市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费款?补缴期间收滞纳金吗? 答: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补缴期间是不收滞纳金的。      问2:单位申请补缴,需要一次性补缴到位吗?还是可以分次补? 答:申请补缴的单位,可以采取分期或逐月的方式进行补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      问3: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答: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因为,单位缓缴期间,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友情提醒:单位如有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       问4:单位补缴时出现问题应当与哪个部门联系解决? 答:单位可拨打市社保中心缓缴咨询专线87980831进行核对处理。

  2022年,为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宜兴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在政企同心、共克时艰的努力下,终于迎来了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的美好时节,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恢复了生产活力。不少去年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单位,也纷纷把补缴提上了日程,打来咨询电话询问具体要如何补缴等问题。

  为了方便单位更好掌握补缴的相关事宜,小编整理了几个高频问题,给大家作下详细解答。

  问1:我市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费款?补缴期间收滞纳金吗?

  答: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补缴期间是不收滞纳金的。

        问2:单位申请补缴,需要一次性补缴到位吗?还是可以分次补?

  答:申请补缴的单位,可以采取分期或逐月的方式进行补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

        问3: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答: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因为,单位缓缴期间,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友情提醒:单位如有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

         问4:单位补缴时出现问题应当与哪个部门联系解决?

  答:单位可拨打市社保中心缓缴咨询专线87980831进行核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