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680 | 生成日期 | 2023-04-10 | 公开日期 | 2023-04-1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9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宜兴金龙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3〕第1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
2023年3月6日,宜兴金龙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医务室:1、未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2、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内;3、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张阿娟 |
宜卫医罚〔2023〕第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2023年3月1日,宜兴尚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张阿娟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在该处开展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宜兴白氏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3〕第2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3月13日,宜兴白氏诊所有限公司,未将安瓿瓶作为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类存放于专用密闭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江苏爱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3〕第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3月13日,江苏爱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医务室,未将本单位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