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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3-04-11 10:25:1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696 生成日期 2023-04-11 公开日期 2023-04-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报告
关键词 基金,报告,公开 分类词 财政,文秘工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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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计划、《无锡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无锡市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6183家,净增单位9449家;新开户职工23.58万人,净增职工10.75万人;实缴单位95688家,实缴职工197.2万人,缴存额324.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96%、5.77%、8.28%。2022年末,缴存总额244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缴存余额863.86亿元,同比增长15.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72.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5.28亿元,同比增长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35%,比上年减少5.1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577.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6万笔119.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91%、增长8.99%。其中,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万笔71.77亿元,江阴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4.98亿元,宜兴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7.79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4.24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10.76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43亿元。其中,营业部55.16亿元,江阴市分中心15.03亿元,宜兴市分中心7.95亿元,锡山分中心7.44亿元,惠山市分中心5.8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07万笔1584.39亿元,贷款余额747.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8%、8.16%、3.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3%,比上年末减少10.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18笔24533.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859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6567.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22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贴息1860.6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2亿元。其中,活期 0.03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9.55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1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53%,比上年末减少10.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50243.98万元,同比增长0.6%。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148162.69万元,江阴市分中心39592.52万元,宜兴市分中心22859.94万元,锡山分中心21576.96万元,惠山分中心18051.87万元;存款利息11768.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6398.1万元,其他2077.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42491.9万元,同比下降6.13%。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82831.92万元,江阴市分中心22685.92万元,宜兴市分中心13456.28万元,锡山分中心13032.66万元,惠山分中心10485.1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558.84万元,归集手续费4702.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511万元,其他7719.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7752.08万元,同比增长11.15%。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65330.77万元,江阴市分中心16906.59万元,宜兴市分中心9403.66万元,锡山分中心8544.31万元,惠山分中心7566.75万元;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4651.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821.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279.7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821.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10.28万元,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上缴19196.38万元,江阴市分中心上缴6129.88万元,宜兴市分中心上缴3086.03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2341.85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1956.1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5095.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514.85万元。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提取239309.43万元,江阴市分中心提取72121.08万元,宜兴市分中心提取32177.75万元,锡山分中心提取21686.88万元,惠山分中心提取19219.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727.84万元,同比下降6.12%。其中,人员经费3344.92万元,公用经费1713.67万元,专项经费669.25万元。

  市中心(包含营业部)管理费用支出3178.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97.66万元、766.62万元、613.88万元;江阴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4.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7.57万元、146.78万元、0万元;宜兴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8.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9.34万元、249.65万元、0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6.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1.03万元、284.13万元、11.54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9.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9.32万元、266.49万元、43.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5095.8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8%,国有企业占6.69%,城镇集体企业占2.69%,外商投资企业占17.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占1.03%,其他占1.77%;中、低收入占97.87%,高收入占2.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9%,国有企业占4.31%,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17.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0.69%,其他占3.8%;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61%,租赁住房占6.8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2%,出境定居占0.75%,其他占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08%,90-144(含)平方米占58.46%,144平方米以上占7.46%。购买新房占48.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购买二手房占51.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59%,30岁-40岁(含)占53.92%,40岁-50岁(含)占13.55%,50岁以上占1.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1.88%,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贷款占28.12%;中、低收入占98.18%,高收入占1.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84%,比上年减少6.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心围绕助企纾困、惠民利民、稳定经济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期满后可一次性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并在期满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中心共受理审批缓缴企业15家,涉及缴存职工369人,受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贷款11笔。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等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制度,中心出台《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首房首贷最高贷款额度,制定二孩或三孩家庭首房首贷优惠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多层次合理住房需求;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突出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势,提振住房消费信心。2022年,租房提取金额达14.12亿元,同比增长28.25%;首房首贷1.84万笔、88.6亿元,占公积金贷款总量的71.88%、74.12%;二孩或三孩家庭首房首贷1391笔、9.92亿元,占公积金贷款总量的5.43%、8.3%。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中心未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

  2022年,本市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新增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3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2年7月起,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315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2%;各类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5日起,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贷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5日起,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当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中心继续扎实推进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住房改造试点工作,将宜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家庭纳入公积金提取范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政策受益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截至2022年末,向市住建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的职工家庭,93.75%办理了公积金提取。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服务,窗口形象显著提升。加强窗口管理,严格落实“十要十严禁”、“文明服务六步法”等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标准;全年不定期抽查音视频监控276人次,开展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4次,引入第三方“神秘人”暗访2次;进一步健全服务质量反馈机制,顺利实现自建系统与省“好差评”系统的实时对接,全面接受办事群众评价监督;积极争创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季度“创新示范窗”、“服务排头兵”,2022年获得“创新示范窗”称号2次、“服务排头兵”称号4人次。

  2.科技赋能,线上服务优质高效。中心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宗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形成服务衔接有序、安全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公积金”格局。“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增修改手机号码、修改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业务;网上营业厅新增卡片式电子营业执照读卡登录方式;完成“苏服办”移动端标准应用接入工作,新增6项公积金业务接入“苏服办”APP。目前,中心已实现14项个人高频业务和全部日常单位汇缴业务在线办理,完成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转变。2022年,中心对公业务、对私业务离柜率均超过98%。

  3.树立标杆,创新试点卓有成效。一是积极参加省级“一件事”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主动加强横向、纵向协调,推动“退休一件事”“就业登记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落地实施,目前三个“一件事”均已上线运行。二是切实做好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和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现缴存职工跨区域办理公积金“只跑一地”。2022年,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新增退休提取业务。截至目前,中心已实现7项服务事项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运行,11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效提升公积金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持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积极参加“网安2022”网络安全保障专项行动,完成了党的二十大网络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根据2021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整改、完善和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要求,继续对公积金核心系统开展密评工作,不断提升系统数据安全。组织开展2022年核心系统等保三级测评工作,取得91.19分,名列全市前茅。核心系统运维授权方式由“角色授权”改为“事项授权”,运维管理更加精准、规范。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先进集体: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2.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贷款支取科,获得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五一巾帼标兵岗”;

  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分工会,获得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模范职工小家;

  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19-2021年度无锡市文明单位;

  5.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21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优秀单位;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贷款支取科,获得第22届无锡市青年文明号。

  先进个人: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贷款支取科副科长王晓燕,获得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五一巾帼标兵”;

  2.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总支书记倪欣,获得无锡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工作人员张曦,获得2021年度无锡市青年岗位能手;

  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工作人员周莉,获得2021年度无锡市优秀青年志愿者。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中心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有346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