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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7号、宜公罚〔2023〕9号、宜公罚〔2023〕11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3-04-18 09:40:4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752 生成日期 2023-04-18 公开日期 2023-04-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水务,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水利,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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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7号、宜公罚〔2023〕9号、宜公罚〔2023〕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7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未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9

2023-4-14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宜兴市中辉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9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1

2023-4-13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宜兴市高爱君饭店

宜公罚

〔2023〕11号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

餐饮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0.05

2023-4-13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