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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7号、宜公罚〔2023〕9号、宜公罚〔2023〕11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3-04-18 09:40:4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752 | 生成日期 | 2023-04-18 | 公开日期 | 2023-04-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水务,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水利,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7号、宜公罚〔2023〕9号、宜公罚〔2023〕1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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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公罚 〔2023〕7号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施工单位未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2.9 |
2023-4-14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宜兴市中辉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宜公罚 〔2023〕9号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1 |
2023-4-13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宜兴市高爱君饭店 |
宜公罚 〔2023〕11号 |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 |
餐饮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0.05 |
2023-4-13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