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宜兴市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1779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日期 | 2023-04-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补贴 | 分类词 | 农业,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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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做好2022年宜兴市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稳定生猪产能,巩固生猪基础产能,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宜兴市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宜兴市境内注册并在省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贴息范围
贴息范围包括生猪养殖企业用于购买母猪、仔猪、饲料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对企业到期未还贷款、无法区分贷款用途的不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
对生猪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2%(单个企业贴息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轮贴息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申请程序
申请贷款贴息的规模猪场须在2023年5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宜兴市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规模猪场承诺书(附件2);
3、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其中贷款合同未注明用途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
4、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银行代扣贷款利息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5、用于证明贷款用途的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6、规模猪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贷款银行对规模猪场的主体资格、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贴息金额等情况按各自职责进行全面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贷款信息、贴息金额等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方式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相关猪场。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查成刚,电话:87951057;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褚霁雯,电话:87956086。
附件:附件1、附件2.docx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