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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04-28 11:44:3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882 生成日期 2023-04-28 公开日期 2023-04-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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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宗琴芳、施旭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湖父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袁国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湖父镇东兴村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宗琴芳、施旭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湖父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袁国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湖父镇东兴村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93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宜兴市湖父镇东兴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458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282平方米场地、118米围墙和834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7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238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99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人民币1990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6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21945元),罚款合计人民币44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