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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15号、宜公罚〔2023〕16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3-05-10 17:02:0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1962 生成日期 2023-05-10 公开日期 2023-05-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水务,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水利,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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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15号、宜公罚〔2023〕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江苏君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15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5.5

2023-5-10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宜兴市宜城街道洋羡私溪餐饮店

宜公罚

〔2023〕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0.1

2023-5-6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