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22〕4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稳步实施,现将2023年度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专项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下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支持对象
(一)支持重点
2023年度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专项项目主要用于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任务与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智能绿色机械化,共支持4个方向,实行项目申报制。具体见附件:《2023年度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专项项目资金申报及实施指南》。
(二)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宜兴市内注册设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对往年实施特色农机化项目成效较好的申报单位可连续申报。
二、 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具体要求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数量。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规定的类别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申报材料要求。书面和电子申报材料经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书,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按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 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应认真研阅并准确理解把握,对照项目建设要求,在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梳理并把关本地申请扶持项目,同时辅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整理完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提交农业农村局农机科,逾期视同放弃申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王辉,电话:05108794238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褚霁雯,联系电话:051087956086。
附件:1、宜兴市2023年度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专项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宜兴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专项项目推荐书
3、项目申报书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宜兴市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申报表
6、宜兴市特色农机服务组织评分标准
7、无人化农场建设指引
8、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标准示范园建设指引
附件:1-8.docx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