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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宜兴市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的实施方案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3-05-23 15:04:08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提高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政府粮食调控能力,启动《无锡市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收购预案》,开展2023年宜兴市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工作。

  一、收购品种和执行时间

  地方临时储备小麦为收购的宜兴区域内2023年生产的小麦。

  收购执行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20日,一旦完成政府确定的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数量,则停止收购。

  二、收购方式和收购库点

  宜兴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粮食集团)受宜兴市发展改革委委托,面向我市区域内的种植农户开展2023年宜兴市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市粮食集团所属的参与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的收购库点(下称“收购库点”)必须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的条件,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宜兴市支行会同市粮食集团会商确定(按收购预案中的办法确定)。收购资金全部由市粮食集团向农发行宜兴市支行申请贷款。

  三、收购等级和数量

  2023年我市临时储备小麦收购等级为符合GB 1351-2008 小麦等级三等及以上;收购数量计划为2万吨。

  四、收购价格及质价办法

  2023年地方临时储备收购小麦(符合三等标准品)的到库价格不低于1.17元/斤(具体执行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商相关部门确定后在网站公示),相邻等级之间等级价差0.02元/斤。小麦收购质价办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后续如果收购市场价格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农发行宜兴市支行提出意见,及时提请市政府同意后调整指导价。

  三等以下的小麦收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另行决定。非标准品小麦收购执行标准和质价办法,按照小麦国标(GB1351-2008)和(国粮发〔2010〕17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非标准品小麦收购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农发行宜兴市支行,依据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和《宜兴市超标粮处置办法》共同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收购管理

  1、地方临时储备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宜兴市人民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动用、抵押或质押。

  2、地方临时储备小麦的收购办法、粮款支付、检测检验及销售动用等遵照“收购预案”执行。粮食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卫生等指标符合宜兴市地方储备粮要求的,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农发行宜兴市支行会商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转作宜兴市地方储备粮。转作宜兴市地方储备粮的小麦移库至国储库指定的仓房内保管,移库费用(包含出库、进库和运输)由市财政承担。

  3、地方临时储备小麦入库结束,经验收合格但没有转作宜兴市地方储备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粮食集团签订保管合同,明确库点、仓房、品种、数量、质量,以及保管、出库责任等内容,保管期限自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储业务发生之日起算。

  4、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涉及的收购利息补贴、保管、轮换(进出库费)、价差及监管质检等费用,参照《宜兴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市财政承担。

  六、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小麦临储收购的指导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临时储备收购数量、执行期限及收购价格,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问题。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落实临时储备小麦收购各项经费补贴。

  3、农业农村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临时储备小麦收购有关形势分析及研判、问题处置等工作。

  4、农发行宜兴市支行负责临时储备小麦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5、市粮食集团负责具体执行地方临时储备小麦的收购任务,并做好储存保管等相关工作。

  七、有关要求

  1、落实保障措施。收购企业要落实好仓容、人员和机械;认真做好粮食烘干、检验、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检修、添置及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提高收储能力和水平;落实节粮减损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广和使用“满意苏粮APP”,提升夏粮收购入库整体效率;协调好农发行收购资金信贷支持,做好收购资金筹措;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督促各收购库点依法规范收粮,努力实现2023年夏粮收购“全规范、零投诉”的目标任务。

  2、强化安全管理。统筹兼顾夏粮收购、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认真排查仓储设施、熏蒸药剂以及防汛、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强收购现场作业管理,严格遵守筹够操作规程,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平安收购。

  3、加强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月度巡查、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夏粮收购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

附件:2023年小麦收购质价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