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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时间:2023-05-24 10:19:3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154 生成日期 2023-05-24 公开日期 2023-05-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 文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文字,文史,语言 分类词 监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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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锦众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26J2HA56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7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元,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锦众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26J2HA56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7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元,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宜城街道酷歌歌厅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1WDK1E43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8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8元,罚款16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