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桥镇楝树港大桥解危加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T2023050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桥镇楝树港大桥解危加固改造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宜发改投资许(2023)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楝树港大桥进行大修保养,主要包括吊杆、支座更换,混凝土缺陷和裂缝修复,护栏、铺装维修等。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和桥镇闸口;
2.1.2建设规模: /;
2.1.3合同估算价:约798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23日历天。
节点工期:
①设计施工图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等全部资料文件;
②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8月15日;
③工程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 12月15日。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组织审查通过。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担任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必须由项目牵头人委派。
3.2.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2.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归集信息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来(业绩有效期以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并完工的单个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以上的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公路桥梁加固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来(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并完工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4自2023年04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分工。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7月2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6日0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归集信息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05月26日至 2023年05月31日,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
招标人: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和桥镇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 0510-878081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 编:214200
联系人:卞女士
电 话:18168339715
2023年05月26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