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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宜刚迪纳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05-31 09:19:0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215 生成日期 2023-05-31 公开日期 2023-05-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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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丁蜀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宜刚迪纳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丁蜀镇方钱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和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丁蜀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宜刚迪纳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丁蜀镇方钱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和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50平方米土地至丁蜀镇方钱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厂房、南至空地、西至厂房、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45平方米农用地上浇筑的水泥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05平方米农用地上浇筑的水泥场地;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9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3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60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2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