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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06-02 16:40:4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265 生成日期 2023-06-02 公开日期 2023-06-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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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8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崔庆秀

宜卫医罚〔2023〕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2023年5月6日,崔庆秀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12000元人民币

1.200000

2023/05/22

2023/06/0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建超机械有限公司

宜卫职罚〔2023〕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2023年4月4日,宜兴市建超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王在保、严虎刚、唐英良、李治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罚款

1、罚款62500元人民币

6.250000

2023/05/24

2023/06/0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宜城街道米诺宠物诊所

宜卫职罚〔2023〕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2023年3月21日,宜兴市宜城街道米诺宠物诊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罚款

1、罚款62500元人民币

6.250000

2023/05/23

2023/06/0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