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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06-02 16:40:4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265 | 生成日期 | 2023-06-02 | 公开日期 | 2023-06-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8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崔庆秀 |
宜卫医罚〔2023〕第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2023年5月6日,崔庆秀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12000元人民币 |
1.200000 |
2023/05/22 |
2023/06/06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建超机械有限公司 |
宜卫职罚〔2023〕第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2023年4月4日,宜兴市建超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王在保、严虎刚、唐英良、李治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罚款 |
1、罚款62500元人民币 |
6.250000 |
2023/05/24 |
2023/06/08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宜城街道米诺宠物诊所 |
宜卫职罚〔2023〕第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2023年3月21日,宜兴市宜城街道米诺宠物诊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罚款 |
1、罚款62500元人民币 |
6.250000 |
2023/05/23 |
2023/06/0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