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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12号、宜公罚〔2023〕17号、宜公罚〔2023〕18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3-06-05 14:55:5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301 生成日期 2023-06-05 公开日期 2023-06-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水利、水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水务,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水利,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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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12号、宜公罚〔2023〕17号、宜公罚〔2023〕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西木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12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1

2023-6-5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无锡麦尔克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17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1.2

2023-6-5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宜兴市丁蜀镇刘熙饭店

宜公罚

〔2023〕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0.1

2023-6-2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