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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12号、宜公罚〔2023〕17号、宜公罚〔2023〕18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3-06-05 14:55:5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301 | 生成日期 | 2023-06-05 | 公开日期 | 2023-06-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水利、水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水务,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水利,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12号、宜公罚〔2023〕17号、宜公罚〔2023〕1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西木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
宜公罚 〔2023〕12号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1 |
2023-6-5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无锡麦尔克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
宜公罚 〔2023〕17号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
1.2 |
2023-6-5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宜兴市丁蜀镇刘熙饭店 |
宜公罚 〔2023〕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
0.1 |
2023-6-2 |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