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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6-27 10:2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572 生成日期 2023-06-27 公开日期 2023-06-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就业,失业,补助 分类词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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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的规定,根据《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政发﹝2023﹞28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612.5元/月。执行对象为2022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