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23年度宜兴地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3-06-29 15:2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确保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高效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无锡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3〕12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文件,对照文件要求申报。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正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上传。网上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00至8月1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二)现场核对。申报人员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五年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将申报材料按省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之后,于2023年7月12日至8月11日的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前往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506室办理材料初审,联系电话:87994941。

  (三)材料复审。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审完毕后在网上反馈审核意见,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反馈信息。无锡市财政局审核人员联系电话:81827141,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703室。

  三、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申报人通过现场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至8月16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二)本次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查询下载。

  (三)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将签章后的末页粘贴在申报表末页空白处,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五)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宜兴市财政局

2023年 6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