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宜兴市2022年无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18 16:52:48 浏览次数: 248 字号:[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作用,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预下2022年市级农业综合目标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2〕110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综合目标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2〕164号)、《关于下达宜兴市2022年无锡专项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的通知》(宜农发〔2023〕51号)《关于下达宜兴市第二批2022年无锡专项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的通知》(宜农发〔2023〕70号)精神,现将《宜兴市2022年无锡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遴选

  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业项目进行摸排遴选,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已开工或拟投资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能完工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二、认真组织推荐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镇(街道)填写好《2022年无锡专项项目推荐书》,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7月1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规范立项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经各相关业务科(站)初审后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予立项。项目建设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所有申报单位申报建设内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四、加强指导监管

  项目立项后,各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抓紧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需终止、变更的项目,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原立项批准部门批复。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许琪,电话:87986591,邮箱:yxnyncxmb@163.com。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褚霁雯,电话:87956086。

 

  附件: 1.宜兴市2022年无锡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pdf

              2.2022年无锡专项项目推荐书.docx

              3.项目申报书.docx

              4.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5. 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xls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