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瀛园活化利用项目招募公告
来源: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3-07-19 09:04:0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无锡市《关于印发无锡市“百宅百院”活化利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关于在全市“百宅百院”活化利用工程遴选申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2022年无锡市“百宅百院“活化利用工程申报项目的函》,进一步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市文保中心现针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瀛园,发布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招募计划,积极探索文物合理利用路径,让人民充分领略文物的魅力,享有更加充实、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发布内容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瀛园活化利用项目

  

2. 项目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和平社区青云巷3

  

3. 占地面积:2038平方米

  

4. 实用面积:约217.6平方米

  

5. 所属街道:宜城街道

  

6. 保护级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 项目简介:瀛园原为私家花园,称“行园”。清乾隆年间有香客买作城隍庙花园,取“瀛州仙境”之意,更名瀛园。民国16年(1927)后,一度曾作医院、学校、招待所等。瀛园坐北朝南,大门为府邸墙门格局,园门上篆额“瀛园”两字,为民国宜兴著名篆刻家潘稚亮的手笔。进入园门为黄石假山屏障,右折转弯,即到“竹荫轩”水榭。水榭呈四方形,三面环水,东边与贴围墙长廊连接。顺廊北进即到“行和厅”,是瀛园的主体建筑。其北为后园,后园东西侧各有一间小房。其南为荷花池,东西二侧有曲廊相连,池西有“逸兴遄飞阁”,登阁可观全园景色。园西南角有“望来亭”,相传明代万历年间,邑令刘永基解任,民思其德而筑。园内古木参天,尤以松柏、桂花树为多,许多树木树龄都在200年以上。瀛园占地面积不大,但布局精巧,曲折幽深,深得江南园林造园之妙。

  

(二)项目特点

  

本次发布的文物建筑具备如下特点:

  

1.文物价值高。瀛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时代印记明显,建筑形制独特、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

  

2.地理位置佳。瀛园位于宜兴城区,交通便利通达。

  

3.周边资源好。瀛园所处地段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完备,区位条件优越,文化、旅游、商务资源丰富,市场接受度高。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719日—20237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止(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资料费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参与的社会机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到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宏达管理7711招标代理部)获取相关申报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利用原则

  

本次活化利用项目招募计划意在保护及体现文物建筑的文化历史内涵和价值,促进文商旅融合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在利用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原则:

  

1. 坚持正面导向、公益属性。参与本项目的社会机构需认同市文保中心关于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项目活化利用。

  

2. 坚持安全底线、文化传承。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旨在吸引有情怀、有专业、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及民间资本参与瀛园开发利用中来,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文物价值传承传播最大化。

  

3. 坚持科学策划、持续运营。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要按照报告编制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独立的项目申请报告和策划方案,报告要充分展现文物建筑的文化内涵或建筑特色。必须进行成本核算以及风险评估,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4.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市文保中心将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和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集社会各方智慧和资本,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建筑使用和运营管理。

  

三、利用方向

  

本次发布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在遵照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用于文化交流、文化旅游、文化体验、非遗传承等方面的开发利用。

  

四、参与条件

  

(一)申报要求

  

1. 参与资格:参与主体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机构,机构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策划能力、相应的配套资源、丰富实施经验和运营能力。

  

2. 项目经营:要坚持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形成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保护的可持续性循环;要坚持自主运营,不得将文物建筑作为转租、承包、转让、抵押等资产经营;要确保公共安全,及时消除对文物建筑、公众参观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3. 有偿使用: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机构需签署文物建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缴纳租金(最低要求15万元/年),具体合同金额按照项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合同期满后依据使用单位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4. 空间开放:本次活化利用的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向公众开放。本项目要设置相应的展示空间,充分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或建筑特色。

  

5. 项目考核:所有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机构均需接受监督和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将终止合作协议,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奖补。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

  

(1) 编报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假承诺的;

  

(2) 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的;

  

(3) 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事项的;

  

(4) 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 2 年的;

  

(5)其他不适合参与文物利用的。

  

(二)提交材料

  

1.《瀛园活化利用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报名时获取);

  

2.《瀛园活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方案(加盖公章)(报名时获取);

  

3. 《瀛园活化利用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报名时获取);

  

4. 2 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 其他资料

  

1)近 2 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如有提供);

  

2)相关业绩资料(如有提供);

  

3)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加盖骑缝章)(如有提供)。

  

(三)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地点

  

1. 202381016:00前将瀛园活化利用项目申报材料及方案递交至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宏达管理7711招标代理部),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及方案分别装订成册,合并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拟参与本次瀛园活化利用项目招募计划的社会机构可按照如下流程渐次推进:

  

1. 信息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可通过市文保中心公众号、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等渠道获取。

  

2. 前期咨询。拟投标单位可向市文保中心咨询。

  

3. 项目策划。拟投标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及方案,并根据市文保中心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修改建议(如有)完善报告。

  

4. 项目评审。由市文保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经评审后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单位入围现场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 项目确定。最后现场答辩通过评审的单位,须经市文保中心专题会议审定,并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履行行政许可,并签订瀛园活化利用项目协议。

  

六、结果公示

  

最终结果将在市文保中心公众号、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及江苏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同时公示申报结果,具体公示时间请自行关注,不另行通知。

  

七、签订合作协议

  

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与市文保中心签订瀛园活化利用项目协议。

  

八、注意事项

  

(一)因文物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为切实贯彻文物保护原则,保证文物活化利用质量,依照“宁缺毋滥”原则,如申报项目方案均未获推荐或均未通过评审,将重新发布招募计划。

  

(二)如因活化利用不当造成文物建筑损坏,由合作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文物修缮。如合作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则无条件解除合作协议。

  

(三)市文保中心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合作方需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文保中心:

  

沈先生 0510-87221319 ;吴女士 0510-87926703

  

代理机构:

  

陈女士 0510-68660881

  

 

  

宜兴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

  

2023 7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