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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市民书!事关房屋装修!
来源: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09:53:42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977 生成日期 2023-08-03 公开日期 2023-08-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乡镇,建设,装修,公告,通知 分类词 城乡建设,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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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有些地区发生了装修私拆承重墙、未取得施工许可打穿墙体等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威胁到了其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为坚决遏制此类事件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各方面主体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为此,特友情提醒广大市民,房屋装修改造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法规,规范房屋使用行为,保证房屋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危险。

  二、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者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填写《宜兴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承诺登记表》,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知房屋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装修涉及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房屋装饰装修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

  五、与房屋安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实施涉及房屋安全行为的单位、个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排除危险。鼓励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宜兴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