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