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746 | 生成日期 | 2023-09-19 | 公开日期 | 2023-09-1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待遇,福利,收入 | 分类词 | 人事,工资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内容解读 |
2023年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细化和完善。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要求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主管部门对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要求主管部门畅通监督渠道,经办机构公开有关信息。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