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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28号、宜公罚〔2023〕29号、宜公罚〔2023〕31号)
来源: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3-10-07 17:05:4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3912 生成日期 2023-10-07 公开日期 2023-10-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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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28号、宜公罚〔2023〕29号、宜公罚〔2023〕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无锡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宜公罚

〔2023〕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3.6

2023-9-28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蒋朝辉(宜兴市高塍镇腾辉餐馆经营者)

宜公罚

〔2023〕29号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

餐饮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0.03

2023-9-28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陈思宏(宜兴环科园时元梅鱼面馆经营者)

宜公罚

〔2023〕31号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

餐饮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0.03

2023-9-28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