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生态环境局
顺利召开生态环境损害磋商会议
关于宜兴市腾启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启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江苏苏南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等规定,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21日邀企业所属镇人民政府、生态损害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召开磋商会议。
经磋商会议,与腾启公司、苏南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两家公司均认可磋商方案所确定的损害事实、损害费用、履行赔偿责任的方式和期限,表示将按期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