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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32号、宜公罚〔2023〕33号)
来源: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3-10-13 10:5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4053 生成日期 2023-10-13 公开日期 2023-10-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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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3〕32号、宜公罚〔2023〕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韩荣胜(宜兴市丁蜀镇韩朝宸餐馆经营者)

宜公罚

〔2023〕32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燃气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0.0199

2023-10-12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宗国凤(宜兴市丁蜀镇宗国凤小吃店经营者)

宜公罚

〔2023〕3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燃气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0.0199

2023-10-12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