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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宜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3-10-18 08:39:5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23年11月召开宜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2名。

1、消费者代表10名。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10人时,采取随机选取并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的方式确定;当报名人员达不到10人时,剩余的名额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消费者委员会或相关社区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2名。由市公用环保集团(水务集团)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2名。由市公用事业局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中推荐产生。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

5、政府部门代表6名。由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各推荐1名。

二、旁听人员

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人数为2名。

三、新闻媒体

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提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五、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六、报名办法

报名者应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表,可到宜兴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或“宜兴发改”微信公众号下载)

报名方式:凡有意成为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者,可携本人身份证到宜兴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报名,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五局大院市发展和改革委216室;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公共邮箱yxfgwjfk@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28 日工作时间;

联系人:黄舒雯;

联系电话:0510-87998844。

特此公告。

                                                                                                                                                                                       

附件1宜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宜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宜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新闻媒体报名表.docx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