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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剩3天!2023年度国际合作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即将截止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3-11-01 09:35:0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进落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按照《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宜发〔2023〕6号)、《宜兴市科技局“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宜科字〔2023〕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宜兴市国际合作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补类别

  (一)国际合作项目:依据企业与国(境)外高校院所、企业(指境外企业及其下属研究院)、专家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额的20%予以资助,同一企业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依据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企业(指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研究院)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额的20%予以资助,同一企业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应是宜兴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

  2. 申报单位应与高校院所、企业、专家签订正式有效的技术合同,合同对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时间等内容有明确规定,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 申报产学研合作奖补的技术合同签定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需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且已支付30万元以上,申请奖补的交易额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总额。

  相关说明

  1.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余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金额。

  2. 技术输出与输入方为关联方的,其之间的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

  3.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国(境)内外技术研发(开发)合作项目的,奖补金额按照前述规定分项目单独计算、加总,奖补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其中如只含国内产学研合作项目,则奖补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工作流程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宜兴市政企服务平台”(https://www.yxqfw.com/),注册登录后首先更新企业信息再选择“科学技术局”栏目下的“产学研项目管理”填写,上传的申报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或拍摄,效果清晰可辨。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7:00。

  申报材料

  纸质正式申报材料应包含《宜兴市技术合作项目将被资金申请书》(从申报系统下载PDF格式打印)及以下附件材料的复印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正本供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的证明;

  (3)企业经费拨款凭证(国际合作需提供中英文付汇单据)和高校院所、企业经费进账凭证和出具的票据等;

  (4)企业2022年12月份财务报表和纳税、完税证明;

  (5)如技术输出方为研究院所,证明其为事业单位的材料;

  (6)专利(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1页、权利要求页、附图代表页;未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复印件;

  (7)与项目相关的产品查新报告、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重要用户的试用报告等;

  (8)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开户行资信证明、奖励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属地科技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蓝色纸质封面,A4纸胶装,脊注企业名称,一式三份)盖章签字,报送至属地科技部门;属地科技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镇、园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 7号楼434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17:00。

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属地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佐证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钱洁尘、邵亮

  联系电话:0510-87986264

 

特别提醒

1.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采用“后补助”形式,对经技术合同登记且已产生成果的项目进行补助,奖补资金为一次性发放,且同一项目只补助一次,已获得产学研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对于尚在合同履行期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如果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2023年6月30日以后还有较大支付金额的,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本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