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
为发展壮大我市生猪养殖产业,提升生猪稳产保供能力,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根据《加快推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锡委农发〔2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我市新增良种母猪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对象
在宜兴市境内经工商注册的存栏2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企)。
2.补贴内容
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从种猪场引进良种母猪(种用),按引进的良种母猪数进行补助。
3.补贴标准
新增良种母猪补贴1000元/头。
4.申请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须在2023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宜兴市新增良种母猪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生猪规模养殖场(企)承诺书(附件2);
(3)引种证明复印件(含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新增良种母猪购买票据(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5)新增良种母猪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6)三部门污染治理检查认定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等复印件。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市级审核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数量与补贴金额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猪场。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查成刚,电话:87951057。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褚霁雯,电话:87956086。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