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财建(2023)124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于2023年9月底下达我市。
一、补贴对象及实际发放金额
本次下达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资金为113万元,因省级财政预算年度结算体制改变,本次下达的费改税部分资金实际发放给我市2021年度经营的出租车驾驶员。
结合我市2021年度出租车实际经营情况,现制定相关发放方案如下:
1、2021年度我市出租车实际经营共计617辆次,累计经营天数为147381天,测算每天发放奖励资金为7.67元;双承包车辆由所承包驾驶员均摊,即3.83元/天/人。
2、市路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共计经营529辆次,累计经营天数为122857天,实际发放金额942313元。
3、市茶花中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共计经营88辆次,累计经营天数为24524天,实际发放金额188099元。
4、以上实际发放金额为1130412元。
二、发放要求
1、各出租公司必须根据2021年实际经营的营运车辆及综合实际经营情况,计算编制发放清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奖励资金汇给各相关单位。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10-87910879,市财政局0510-87921929。
2、经过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的奖励资金发放清单要在出租汽车经营公司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并把公示的照片传给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监督检查。
3、奖励资金发放结束后,出租公司把签字以后的发放清单复印两份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