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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顾林海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1-20 11:40:09
浏览次数:89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548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日期 | 2023-11-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顾林海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40号;
2、案件名称: 顾林海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顾林海
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00分,宜兴市丁蜀镇农业农村局向宜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有人在丁蜀镇大港村花园组田间小沟渠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9月14日12时45分,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顾林海所用捕捞工具为身背式电捕器一套(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只),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8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