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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彭双喜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1-20 11:42:57
浏览次数:77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551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日期 | 2023-11-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彭双喜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43号;
2、案件名称: 彭双喜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彭双喜
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15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接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案件线索移送函,根据相关线索,宜兴市徐舍镇养殖户彭双喜涉嫌销售恩诺沙星超标的鳊鱼至苏州市吴中区南环桥市场花花水产经营部,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调查。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违法所得2520.00元;2、罚款8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