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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冠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12-01 15:34:5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4723 生成日期 2023-12-01 公开日期 2023-12-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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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官林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冠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官林镇凌霞村的集体土地做仓库及堆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7332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官林镇凌霞村集体经济组织;2.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官林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冠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官林镇凌霞村的集体土地做仓库及堆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7332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官林镇凌霞村集体经济组织;2.对违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33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6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