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镇级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141号)文件规定,经新建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治安刑事处罚及其他不良记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工作,能吃苦耐劳;
4、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不限男女;
5、具有宜兴市户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22日(工作日8:00-11:00,13:30-16:30)。2、报名地点:新建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华亚路4号2楼西侧),咨询电话:0510-87281886。3、报名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下载并填写《2023年宜兴市新建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开考比例为1:1。
三、考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直接淘汰;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请带好本人身份证;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四、体检、政审
1、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2、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4、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政审。五、录用
1、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政审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食堂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人才网(www.yxhr.com.cn)、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网站(www.yixing.gov.cn/xjz/)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0-8728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