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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12-19 16:54:36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71号)精神,2023年7月1日起,宜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613元/月提高至1643元/月,上涨30元/月。享受对象为2023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不变,目前仍为22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