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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曹玉丰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20 10: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5101 生成日期 2023-12-20 公开日期 2023-12-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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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曹玉丰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56号;

  2、案件名称: 曹玉丰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曹玉丰

  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5日22时05分,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非法捕捞巡查时,发现曹玉丰驾驶一艘塑料小船在新东路小河里进行电鱼作业,经依法现场检查,曹玉丰所用捕捞工具为电捕器一套(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只),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8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