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12-27 14:50:1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3〕25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7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3〕29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宜兴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发〔2020〕58号)精神,现就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扣“强富美高”新宜兴现代化建设和“美丽宜兴”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河湖水质稳步提升、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在认真总结2020-2022年美丽河湖三年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再利用三年时间,深化推进全市河湖治理提档升级、提质扩面,让河网水系引排通畅有序,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河湖治理管护能力显著增强,水质持续稳定提升,水环境出现趋势性好转,河容河貌焕然一新,水域岸线景观“串珠、成线、连片”,使“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长治久安”的美丽幸福河湖画卷更加绚丽。

  至“十四五”末,全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河道,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Ⅴ类河道,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稳定达到100%,127条重点河道水质优Ⅲ比例稳定达到90%以上。国、省考断面所在的26条河道中,一级支浜水质持续达到或优于Ⅲ类,二级支浜水质持续达到或优于Ⅳ类,其中60%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全市新增900条以上美丽幸福河湖,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16条河道、12个湖泊以及城市建成区、镇村居民聚集区的河道全面建成美丽幸福河湖;到2030年,基本实现全市域美丽幸福河湖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生态功能和生态基底,提升河湖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聚焦水污染防治、河网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河湖功能完善等河湖治理方面突出短板问题,统筹流域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岸上水下,坚持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和依法治理,推进集中连片整治,有效改善河湖环境质量。

  ——坚持统筹联动,典型示范。将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与太湖水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相结合,立足区域特点,挖掘特色元素,融合河湖治理、人居环境、产业发展、文化传承、教育科普等建设内容,建成一批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整体提升河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人文效益。

  ——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坚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人人参与、建设成果全民共享,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不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水平。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持续优化河湖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河湖长制管理迭代升级;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创新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有力保障河湖治理资金需求;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切实强化科技支撑,推广河湖治理、管理典型经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问题河道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找差,靶向发力,以环境综合整治河道、入湖河道一级支浜、上级督察通报中的返黑返劣水体为重点,全面开展问题河道攻坚行动,加快补齐水质达标短板。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机制,市级河长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牵头统筹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溯源排查,系统制定整改方案,以源头治理为根本,精准发力,全面削减、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结合“治本清源”碧水攻坚行动,迅速部署问题河道周边排水达标区建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乱排现象,进一步强化水系连通、底泥疏浚、岸坡整治等工程实施,系统修复河湖生态,2023年全市18条问题河道水质整体提升,实现全面消黑、基本消劣目标。(牵头部门:宜兴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二)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启动实施水系连通三年行动计划,城镇地区着力打通断头河、断头浜,实施暗涵、暗箱治理工程,促进水体自然流动;农村地区拆坝建桥,逐步消除农村阻水坝头、断头浜、死水塘等现象,修复河道生态功能。通过人工连通与恢复自然连通相结合,调整优化泵站闸坝布局,切实提高河道引排功能,改善河网水动力条件,促进河湖水体有序流动、自净功能不断恢复。到2025年,建成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断面水质达标的断头河、断头浜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断、堵、暗情况显著改观。实施水系连通工程9项,涉及河道48条。(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三)开展新一轮河道轮浚。全面摸清河道淤积现状,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排出近期疏浚工程和远期实施计划,科学有序开展城乡河道轮浚,推行科学成熟的环保绞吸式生态清淤和淤泥集约化处置,积极研究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陷阱式清淤与淤泥收集处理新技术、新模式,缓解淤泥堆场紧张矛盾,确保淤泥规范处置。通过河道轮浚,大幅削减河道底泥污染,增加有效过水断面,改善水动力条件,提升河网水环境容量,保障河道防洪、排涝、航运、生态等正常功能发挥。到2025年,全市完成23条河道、59.8万方疏浚任务。(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宜兴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四)深化入河排口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河湖排口排查和整治,突出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中心区、工业园区、餐饮服务业密集区、国省考断面周边排口排查整治,形成河湖沿线两岸接入河道的各类污水、雨水及不明管道等各类排口、暗涵的详细清单,建立“一口一档”。通过“查、测、溯、治”,摸清污染源头,开展源头治理,不得擅自封堵、改造排口,严格落实“一口一策”,确保污水不入河湖,为河湖水质稳步提升和排水防涝提供基础保障。到2023年底,完成国考断面所在河道及其一级支浜、主要入湖河道及其一二级支浜排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湖河流、国省考断面所在河湖、重点整治河湖及其支河支浜排口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宜兴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五)攻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涉水企业事故排放及应急处置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对重点断面周边工业企业监管,严禁违法违规排污。研究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统一治理管理体制,深入排查城市建成区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混合情况,持续开展雨污管网整治和分流改造,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纳管水平。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污水处理厂能力建设,2023-2025年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以上,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48.5万吨/日以上。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100%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牵头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宜兴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严格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因地制宜实施高标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积极推广实施农田退水回用;全面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施行养殖尾水排放报告制度,开展百亩连片、单体50亩以上养殖池塘监督性抽查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实现氮磷资源化和尾水再利用,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问题清单,跟踪督导,整治销号,严肃查处排水不达标、设施运行不稳定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七)深化船舶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控制和环境绿化提升,加快推进港口码头污水接收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固定接收和流动接收衔接体系,基本实现靠港船舶送交污染物的“应收尽收”。进一步提升码头生产生活污水和过往船只垃圾、废水的收集处理能力。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加强船用燃料(油)监督抽查力度,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料(油)行为。全面完善和提高船舶污染物的收集能力,严厉打击不使用船舶防污染设备行为,基本实现航道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八)抓好圩区闸站管理。编制落实低洼圩区排涝泵闸“一闸(泵)一方案”,科学建立汛期泵闸运行调度预案,认真开展圩口清淤和日常垃圾清理,强化水质日常监测和圩内污染源排查整治,切实提升圩内水体水质。统筹好防汛安全与水质环境安全关系,建立部门联合巡查和水质预警联动机制,积极采用移动式、固定式水处理等设施,快速处置突发情况,切实防范常闭泵闸汛期开启后圩内水体对考核断面的影响。在确保水环境安全情况下,各级圩区闸门能开则开,应开尽开,有效促进水体流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宜兴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九)优化畅流活水调度。围绕“引得进、排得出、流得畅”的目标,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河湖水系联网、补网、强链。坚持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多目标统筹,完善市级调水方案,指导板块优化区域调水方案,着力构建全市范围内多级、多层次的联合调水体系,打造“互联互通、畅引畅排、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绿色智能、调度有序”的现代化区域水网。健全完善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机制,强化泵站、闸站等水利枢纽运行管控,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十)推进滨水景观建设。加强河湖蓝线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实施河湖“三道”系统,修葺完善和规范提升河湖岸线标识标牌、道桥平台、健身休闲、环卫公厕、停车候车、公众休憩点等公共基础设施;科学布置亮化美化、亲水便民、亲水平台、遮阳避雨、文化长廊等配套设施;按照“一河一景、一岸一绿”原则,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提高河湖岸线绿化率,全力打造河湖岸线林带、绿带、生态带,合理建设滨水公园广场,不断提升城乡水域岸线整体形象。(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有关国企集团)

  (十一)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坚持建管并重,推进河湖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全面巩固提升河湖治理成效,坚决防止水质反弹、环境变差。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护,确保水面、岸坡达到“无漂浮物、无杂乱水草、无聚集水葫芦、无病死动物、无垃圾杂物”的“五无”标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行动,加强非法围网管桩清理整治,持续清理河湖“三无船舶”和住家船,全面强化涉水涉渔案件联合执法监管,切实遏制增量、消除存量,持续提升河容岸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管护、市场化运营、网格化管理、数字化监管,全市域河湖尤其是已建成美丽幸福河湖,根据水域岸线功能,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市场化管理单位,细化河湖保洁、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长效管理标准,形成长效管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考核标准清单,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全域提升河湖长效管护成效。(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有关国企集团)

  (十二)弘扬传承河湖水文化。积极保护、传承、弘扬河湖水文化,重视水文化规划建设,系统调查梳理水文化遗产,让河湖成为呈现生态自然、传承历史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的重要载体;依托水文化遗产点、水利枢纽和重要节点水域,推进水情科普教育基地、水文化主题公园、水利风景区等亲水乐水载体建设。常态化开放水利工程非核心区域场所,增强全社会爱水、护水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到2025年,水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存,现代水文化形态不断呈现,水文化得到传承弘扬。(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档案史志馆等;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有关国企集团)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5月)。市各牵头部门和各园区、镇、街道传达部署全面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要求,编制行业和各地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各园区、镇、街道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任务、压实责任,为深化行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进阶段(2023年6月至2025年9月)。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项目化实施、节点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市美丽河湖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跟踪问效,阶段性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各地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按比例、分批次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确保至2025年底美丽幸福河湖建成比例占地区河湖总量的50%以上。

  (三)总结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各地对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进行自评总结,市美丽河湖办会同职能部门组织对各地美丽幸福河湖行动目标任务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估,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同时,查摆不足,分析原因,逐项优化完善,做到标本兼治、长效久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合、条块联动,市美丽河湖办负责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导检查,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或协同配合,强化相关目标任务的部署、协调和督导工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督查科和政府办督查科根据职责分别负责监督问效、督察考核、宣传报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地要将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程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无锡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指引》,坚持问题导向,锚定目标任务,落实工程措施,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水系连通、河道轮浚、生态修复、岸线整治,确保美丽幸福河湖项目建设落地见效。坚持高标定位,因地制宜,分类建设,高水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特点突出的河湖治理示范,推动美丽幸福河湖“精致盆景”串联成“大美风景”。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构建多元化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用好用活金融支持政策,最大化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挂钩。加强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展情况动态监测,采用明察暗访、第三方测评、美丽河湖“红黑榜”等手段,实施定期督查和年度综合考评。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督办、末位约谈。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电话、网站、“两微一端”等监督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

  (四)形成共建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结合区域实际,把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与优居、强村、兴产、富民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激发培养群众主人翁意识,鼓励社会参与。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的最新成果,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营造众志成城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的浓厚氛围。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