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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龙珠毛竹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12-29 15:24:2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5430 生成日期 2023-12-29 公开日期 2023-12-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龙珠毛竹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胥锦村的国有土地建造房屋和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680平方米土地;2、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7280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龙珠毛竹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胥锦村的国有土地建造房屋和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680平方米土地;2、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7280元。